浙江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争议,持续在中国延烧,经媒体披露,同一社区的使用权竟有30、40、50年等不同期限,且若以市价续期几乎都是房价金额一半,中国民众议论纷纷,更有网民称:“土地革命时代来临了!”
中国民众与媒体关注土地使用期到期的“续期”议题,源自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对于“自动续期”究竟该如何“续法”语焉不详;且中央部门迄今无明确说法,导致民众误以为都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
然而“70年”仅是概略数,中国各地方政府当年释出土地的“使用年限”均不同,问题十分棘手。以山东青岛的黄岛区阿里山社区为例,共有5071户,土地使
用权期限分别有20年、30年与35年,其中310户早在2009年6月底就到期了。当时青岛的续期方案,100平方公尺的房子约补缴人民币6万元的续期
金。
再看深圳南山的金桃园社区,2011年金桃园大厦业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满后,深圳政府将无偿收回地块使用权;此事被媒体称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成为当年震撼性新闻。
深圳因特区属性开发较早,法令也不规范,以罗湖国际商业大厦为例,同一幢商业大楼里,竟有20、30、40与50年等四种年限的房产证;而最早一批到期的房产,时间是2001年,当时“物权法”连个影子都没有。
深圳另一个案是1980年代兴建的商品房福田区长城大厦,今年有一位屋主向政府提交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申请,由50年延长为70年,需补缴18万多人民币续期金,后屋主以600多万人民币价格卖掉屋子,属圆满解决案例。
不过,这些历史案例的关键点在于,政府均认为“续期”是要缴钱,而非民众所想的“无偿续期”;正因“有偿续期”,让中国民众惊觉,原本以为自己是“全权所有人”,现全沦为政府的“房客”,国家才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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