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下月起 中国严打7种大额交易 钱出不来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发布的125号文件明确指出,2018年12月1日起,公司帐户与个人银行账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交易将被重点稽查,有疑问的交易甚至要求银行拒绝办理。这也是央行首次重点稽查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的问题。该文件同时对2018年12月1日后公司账户的各种操作进行了更清晰的规范。

从2018年12月1日起,央行的125号文件配合其他文件对7种可疑大额资金交易进行严厉监管。

7种可疑行为分别是: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举例来说,黄三水经营一家超市,平时的月度资金流水100万。但突然间有大笔资金分批流入然后集中流出,或者集中流入然后分批流出。这种短期内明显反常的资金交易行为尽管不能武断的被认定是洗钱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但开户银行必须对这种非常态资金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监管。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比如黄三水开了一家豆腐销售公司,从开业之日起每天都有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在账户流动,尽管资金往来是常态,但很显然豆腐销售这个行业有如此规模的流水并不是常态,所以开户银行必须进行调查和监管,看黄三水的豆腐公司是不是在为他人洗钱。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比如黄三水开了一家饭店,但这个饭店时常收到汽贸公司的大额转账,或者是矿业公司的天量资金,然后在年底投资了某影视公司的大片《手机3》。就算往来账目和税收申报都天衣无缝,但银行也可以据此怀疑黄三水的饭店涉嫌洗钱从而进行调查和监管。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再如,黄三水的公司12月1日给黄四水转款100万,12月4日给黄四水转款200万,然后12月8日,黄四水给黄三水的公司转款500万,尽管这么转来转去不违法,但银行必须对黄三水的公司和黄四水的私人账户进行调查和监管,弄清资金来源和往来目的,否则可以拒绝提供转款服务。

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比如黄三水在无锡注册了一家娱乐公司,这个公司注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后长期保持沉默没有任何实际业务发生。2年后突然有人给这个娱乐公司转款10个亿,几个月后这家公司又投资9.9亿拍摄《手机4》。这种情况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可以,但之后还这么做就会招致银行的调查和监管。因为有洗钱嫌疑。

6、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有人在国内就经常这么干,比如一部分员工的工资通过老板的个人账户发放。再比如老板通过这种方式把大量现金转移到个人账户然后汇到境外用于买房等大宗消费。以往这么做并不会招来麻烦,但今后也会被银行认定有洗钱嫌疑,并遭到调查和监管。

7、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比如黄三水没事儿就去各大银行开户,手里面的储蓄卡没有100张也有50张,好多睡眠卡会被突然激活,然后有成百上千万的资金进出,大额资金交易完成后就被黄三水销卡销户。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仅仅是不合常理的开户就会被监管部门调查,如果再有非正常的资金往来,就不要妄想蒙混过关了。

如何锁定大额交易?

那么,多大的交易量会被监管部门视为大额交易锁定呢?根据2007年3月1日央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定义:

1、公司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视为大额交易;2、公司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都被视为大额交易;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转账视为大额交易。

一旦发生非正常大额交易,相关金融机构将在交易发生的第二天将数据上报给央行总行。

黄三水的朋友提醒说,做海外购房生意应该是越来越难了,且不说日渐完善的外汇管理体制,就是这个大额资金交易的监管新政也能掐断很多来历不明的资金。